黑格尔说“最深刻的悲剧不是善与恶的冲突,而是善与善的冲突”。生活中我们认为善恶冲突是应该的,善与善的冲突却恰恰是最不应该的。如果遇见,我们又当如何抉择呢?
所谓艺术源于生活,却又没高于生活。而作为艺术的代表—电影,以其特殊的因素而收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。电影《被告山杠爷》以其特有的方式再现那个时代的烙印,看完之后,深有感触。电影以大山深处的小山村的一个雨夜,夯娃的婆娘强英吊死在山杠爷 的门前为序幕,又以一封匿名信为引,县检查机关的调查为线索,至此一封封尘封多年的往 事逐渐在小山村中渐渐浮现,平凡的山村也变得不那么平凡。主要着重讲述了平凡山村中最 高党政领导人山杠爷处理村中事情的不平凡之处。
我觉得电影中的这几处情节使我深感兴趣,它不但折射着传统乡村的独特治理模式,更反映 着对当代法律的思考。村中的治理方式显然是不能与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方式相适应的,对于 村中那些违反道德问题的人来说,轻则批评教育,重则全村游行示众,更有严重者关小黑屋。
这些方式显然是法律所没有规定的,也是法律不能所允许的。其折射出的本质就是在现行大 环境之下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冲突问题。
电影以强英不侍婆婆,加之拳打脚踢并辱骂,后被村长山杠爷进行游街示众,强英不堪其辱 自杀身亡;村中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快速流失,使得村中“地不能及时种,粮不能及时收” 的窘境出现,山杠爷为改变这一状况,要求村中女眷写信让外出的丈夫回家务农,可明喜不 从,写信向妻子说明情况,山杠爷碰巧看到这封信,便私自拆开要求村中的人去捉拿明喜回 村;山杠爷要修水库,腊正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,被山杠爷当众打了耳光,还被停止 了党员登记、通过这些在农村中常见的事情展开了叙述,以点概面,介绍了在那个年 代以及当下农村中可能存在问题的一些处理方式,引发人们一系列的思考。
对于电影所处的偏僻的小山村来说,显然是距离最近的镇中心都有些距离,一路上坑坑洼洼, 道路又很狭窄,平时的农忙季节的种植和收获,完全是依赖人力进行,可就是这样毫不起眼 的小山村却长时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,并且按时完成国家的各种要求。可以说他们 此时生活着的是介于“社会契约和对国家授权的交界处”,高于前者,却又低于后者。在这 个村中的最高规范不是法律而是道德,也就是所说的民间法。村民们不会觉得村长山杠爷的 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约束,而真正在意的是村中的一切能否秩序井然,是否符合他们的心 理预期和自我的认知。若是此时法律来约束,那么我将十分相信村民是难以接受和适应的。
电影中山杠爷的很多行为已经很明显的违反了法律的最低要求,比如山杠爷私自囚禁他人, 私自拆开他人信件、这些行为就已经严重的涉及犯罪的行为了,也就是实定法的规范。
可在村中的人看来则很正常,因为正是山杠爷的这些行为纠正了村中的不良风气和各种违反 规定的行为。最后山杠爷被有关部门带走,所有村民都表现出对山杠爷的不舍以及对法律规 定的不理解。
在这里实定法的作用显然是不能与民间法所能比较的。那么为什么会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 出现这样的情况呢?而正是因为这样情况的出现才使得实定法与民间法相碰撞的问题,也就 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问题。我认为:
第一 有些农村地区交通不便,即使前往最近的公安局等司法机关路途也十分遥远,来回非 常不方便。致使出现各种自己难以解决的情况也只会寻求村中资格长者的裁决。
第二 法律观念的淡薄。法律知识欠缺,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。根据调查,有接近50%的农民认为国家制定的政策文件就是法律,搞不清法的确切含义;而80%的农民就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专业课。
第三 法律与某些道德问题答案的不统一。我国现有的法律很大一部分都是移植于西方,这就造成了法律的“水土不服”。
最后,我认为正是上面的这些原因导致制定法民间法的冲突和矛盾,只有加大对农村等偏远 山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,才会让“依法治国”的观念遍布每一寸大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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